《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刑(九)》认知度,全市交警部门按照上级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制定宣传方案,明确阶段任务,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大力度在全市范围内迅速掀起《刑(九)》阶段性宣传热潮。
“面点结合”多内容宣传。为切实提高《刑(九)》有关条款宣传的有效覆盖面,支队要求各基层大队组织警力深入客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中小学校,对驾驶人及广大师生开展针对性专题教育活动,并依托对外服务窗口向办事群众发送宣传资料,面向办事群众开展广泛宣传。同时,支队宣传科积极协调市交通局,联合市内玉江、江通、江华、通建收费站以及玉元高速沿线收费站对过往危化品、客运、小型车辆发放宣传资料,对过往驾驶人加强《刑(九)》普法宣传力度,营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新老媒体多渠道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手机等新媒体平台开展针对性宣传。10月26日,支队法制科民警走进玉溪人民广播电台“文明交通——畅行中国”直播间,向广大群众解读《刑(九)》的有关内容。同时,利用“玉溪交警”微信订阅号、“平安是福”官方微博、“古楼交警”亲民论坛等新媒体平台组织策划发布了“聚焦《刑(九)》”专题,利用案例分析、漫画图解等多种方式对《刑(九)》的交通安全相关条款进行解读。运用电视滚屏公益平台,编辑简单易懂的《刑(九)》信息提示内容,对重点人群开展“点对点”、“键对键”宣传。同时,在相关新闻媒体平台开设《刑(九)》专栏,系列性地开展集中报道。
农村广播多形式宣传。交警部门结合农村面广人多的特点,利用广播宣传平台,积极开展《刑(九)》和《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十项措施》农村广播宣传。支队将《刑(九)》相关内容及有关条款,专门摘录制作成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广播稿,下发各交警大队,由大队民警及时发送到各农村交通安全广播室,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能听懂、能接受、能学会,进一步提高了针对农村群众的宣传面。(业天骄)
编辑: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