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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不属遗产
2013-07-09 10:41:43

  【案情简介】张某生前系从事个体运输的司机,张某和妻子林某育有一子张林。因职业的特殊性,张某在生前投保了一份2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一栏,张某指定的受益人为其子张林一人。2010年12月1日,张某在外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在核对情况后如数支付了2万元的保险金。张某的父母认为该笔保险金属于张某的遗产,应当按照继承法分割。张某之妻林某则认为受益人是张林,自己作为监护人有权对该保险金进行管理,不同意进行分割。张某的父母便诉至法院,要求将该笔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凌云律师评析】人身保险金与财产保险金不同,财产保险金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人身保险金是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要看具体情况,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赔偿。

  本案中,张某生前在保险合同中已指定了受益人为其子张林,故保险金应归张林所有,张某的父母无权分割。 

 〔案例由云南凌云(玉溪)律师事务所赵文良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热线:13888596431〕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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