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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费能否强制执行
2013-07-09 10:42:36

  【案情简介】2010年5月1日,李某将1万元借给好友张某,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张某称自己经济困难,拒不偿还。李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偿还李某借款1万元。法院判决后,张某仍拒不偿还,之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某在人寿保险公司投了人身保险。张某在人寿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费是否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 

  【凌云律师评析】保险金不同于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存款人把现金存入银行赚取利息,定期或随时支取的特殊存储合同。商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付定额保险费,享受保险利益,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后,在合同约定的情况、期限内承担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所以对被执行人的保险金不能像银行存款一样进行扣划,但如果被执行人与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法院可对保险公司返还的保险金现金价值进行执行。 

  因此,本案中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张某已交纳的人身保险费。

  〔案例由云南凌云(玉溪)律师事务所赵文良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热线:13888596431〕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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