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长安网
您当前位置: 法律咨询
未领结婚证,孩子抚养问题如何确认?
2013-09-10 10:48:53

  [案情]市民胡女士来电咨询:两年前,她在玉溪打工期间,与同事王某未婚同居并生有一女。现在女儿1岁了,可王某到外地打工后就不再给付她们母女生活费。如果她不想和王某继续生活,孩子的抚养问题该怎么办?

    [律师观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可以比照适用)中都进行了详细规定:1、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由双方协商,原则上哺乳期及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由父方抚养。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2、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3、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4、对子女的抚养费发生争议的,可以诉请法院裁决,在法院对抚养费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负有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风采】

    赵文良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执业于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业务专长:刑事案件辩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教育法制,公司治理,建筑工程。其自2001年起从业以来,办理了数百件经济、民事、刑事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数百万元经济损失。法律咨询热线:13888596431。

编辑:李海燕

编辑:李海燕
关闭
主办:中共玉溪市委政法委员会
运维:玉溪网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滇ICP备10004706号-1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