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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妻子如何维权
2013-09-24 10:17:05

  [案情]小林和丈夫相识相恋,并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丈夫与别的女人发生婚外情,小林发现丈夫竟把家里房子过户到这个女人名下。小林伤心欲绝,但不知该如何维权。

    [律师观点]首先,如果小林的丈夫与第三者已登记结婚或在外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育有子女,那么小林丈夫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小林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检察机关公诉。

    其次,小林丈夫将房屋过户给第三者的行为是无效的。房屋属于小林与丈夫的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置必须经共有人的同意才可以处置,小林丈夫单方将房屋过户给他人的行为是无效的,小林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过户行为无效。对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我国法律规定该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再次,如小林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同时提起损害赔偿,要求丈夫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以上情形的无过错方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在离婚时,一并提起。”

    【律师简介】

    赵文良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执业于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业务专长:刑事案件辩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教育法制,公司治理,建筑工程。其自2001年从业以来,办理了数百件经济、民事、刑事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数百万元经济损失。法律咨询热线:13888596431

编辑:李海燕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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