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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提高政治鉴别能力,增强政治智慧,促进办案质量。
二、教育引导法官克服法院思维局限,培养“跳出法院看法院意识”,培养大局意识,提高服务大局能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消除机械办案和教条执法思想,在法律适用上,既体现出主体平等性,更要吃透立法精神,创造性地、灵活适用法律,提高理解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努力实现情、理、法相结合。
四、采取定期巡回办案方式,轮流安排法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呼声,了解民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新平县法院)
来源: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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