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 父子双获刑罚

2008-7-14 8:15:00

    近日,家住元江县青龙厂镇果洛垤村委会的被告人李刚、李存柱两父子,在集体所有的林地上毁林开荒,非法占用集体林地,元江县法院巡回到案发地开庭审理,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李刚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判处被告人李存柱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存柱、李刚是父子关系。被告人李刚提出毁林开荒一事,与其父李存柱合谋后,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被告人李刚、李存柱单独或伙同他人,于2006年5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到本村的 “杨山大田山”(地名)的集体林地上毁林开荒,共计毁林开荒面积达12.36亩。

    法院认为,林地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资源,也是其他各种资源赖以存在的基础。被告人李刚、李存柱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集体所有的林地上毁林开荒,非法占用集体林地,毁坏林地数量较大,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自愿认罪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元江县法院)

来源: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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