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海洛因两公斤被判死刑

2008-10-10 11:07:00

    近日,玉溪中院审结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数量巨大的案件,被告人马布子坡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吉井子沙、潘其华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25日,被告人马布子坡从四川西昌前往云南孟连联系购买毒品,并邀约被告人吉井子沙帮其运输毒品,吉井子沙又邀约被告人潘其华一同前往孟连运毒。同月29日,被告人马布子坡以人民币164000元向一个叫“大姐”的女子(另案处理)购买了毒品海洛因6块和1砣后,由被告人潘其华负责携带毒品,吉井子沙负责监督潘其华,三人一起从孟连经景洪、普洱、玉溪,欲将毒品运往西昌。5月1日0时34分许,被告人携带毒品乘坐云JT1419出租车至玉元高速公路青龙厂收费站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车上查获毒品海洛因6块和1砣,净重2187.2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布子坡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对其依法严惩。在运输毒品犯罪中,被告人马布子坡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吉井子沙、潘其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遂对三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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