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通海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争议十年之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有效避免了恶性群体斗殴事件的发生。
经审理查明,1997年12月11日,通海县万家六组将其组上的房屋出租给胡健,约定胡健可对房屋改造后用于办厂营业。1998年11月26日,胡健在建厂过程中,因原老公路扩建,使其投资准备的厂房被拆,机器设备无法安装生产。且在拆除厂房的过程中,拆房方还与胡健方相互发生了吵打,双方均有人员受伤,经公安机关制止才使事态得以平息。后来,胡健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拒绝支付万家六组租金,双方就此事争议了十年之久均无处理的结果。今年7月份,原告万家六组向通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健按合同支付租金32.5万元。
法院在审理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隐藏的矛盾和准备采取过激行为的想法均有所暴露。尤其是被告胡健,因房屋拆除给其造成较大损失没有得到补偿,且在拆除厂房的过程中因发生吵打致其手指被打断,其弟受伤较重,据胡健所述其弟被打后不到一年就死亡,因此一直怀恨在心,准备在法院开庭当天对原告方进行报复,并纠集几十人,做好了准备。
通海法院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一方面与双方代理人进行沟通,由他们向双方当事人说明过激行为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为当事人分析利与弊,引导他们走一条处理矛盾纠纷的正确道路。同时,在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充分掌握思想动态和争议焦点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经过反复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十年积怨烟消云散,当事人之间握手言欢。(通海县法院)
来源: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