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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下一步法院审理和参与处置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工作,吕召代理院长提出三项工作要求。

代理院长吕召(左二)在澄江法院院长潘万江(前排右一)等人的陪同下来到已关停的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公司实地了解情况。

代理院长吕召(中)一行到砷污染物流入阳宗海的涌泉点实地了解情况。

代理院长吕召一行听取澄江法院工作汇报。
2008年10月29日上午,玉溪中院代理院长吕召率立案庭、行政庭、民二庭、刑一庭庭室负责人及办公室相关人员,前往澄江县阳宗海水体污染事发地和澄江县法院,就阳宗海水体污染事件可能产生的涉法涉诉问题及法院参与该事件综合治理的事项进行调研指导。
代理院长吕召等一行先到已关停的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公司、砷污染物流入阳宗海的涌泉点实地了解情况,随后在澄江县法院听取了潘万江院长就澄江法院在阳宗海水体污染事件发生后,法院作出的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作了工作汇报。
听完工作汇报后,吕召代理院长对前一段时间澄江法院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表示满意,他指出:阳宗海水体污染事件全国关注、社会影响很大、危害十分严重,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把该事件作为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反面教材,深刻反思,要求各部门共同努力,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消除阳宗海砷污染带来的影响。吕召代理院长强调,全市两级法院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委关于阳宗海水污染事件处置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讲政治、识大局、坚决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正确决策,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增强司法审判服务意识和主观能动性,为阳宗海砷污染综合治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就下一步法院审理和参与处置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工作,吕召代理院长要求法院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结合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把参与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处置工作作为当前法院工作最大的政治摆到重要的突出位置,绝不能掉以轻心。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后,不可避免地将有一批案件来到法院,因此必须做好立案、审判、执行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正确、及时、依法审理好可能发生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法院积极参与并依法处理阳宗海砷污染事件,是把审判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的要求。虽然法院工作性质是被动的,但切不可僵化和机械执法,无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内在规律和要求,要想人民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人为本,务民之实。二是要认真研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政策以及水体污染有关知识要了解、熟悉和掌握,为审理好这类案件作好准备。同时,中院的业务庭要加强审判监督和对口业务指导,做好上下级法院的业务沟通和工作联系,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案件办成“铁案”。三是涉及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相关案件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府通报,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争取政府的支持,及时解决在审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办案中要讲求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所办案件要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满意,符合党和国家的要求和意图,真正发挥出人民法院参与阳宗海砷污染事件中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确保遭受砷污染的阳宗海沿湖群众生产生活安定有序,经济快速恢复发展,环境保护走上法治正轨。 (田永德/文 徐斌玲/图)
来源: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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