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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澄江县阳宗镇发生了阳宗海水体污染事件,澄江县政府在依法关闭污染企业的同时,迅速对污染源进行及时治理。澄江县法院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澄江县政府做好阳宗海水体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坚决支持县政府的治理工作。事件发生后,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院长潘万江强调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就是法院的中心工作,要求法院各部门给予最大的支持与配合,并迅速抽调五名干警参加县政府工作组进驻阳宗镇参与治理和维稳工作。
二是成立以院长潘万江为组长、两名副院长为副组长,立案庭、行政庭、民事审判二庭3个庭的庭长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配合澄江县政府关闭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后续工作领导小组,为县政府关闭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关闭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适时指导。
三是澄江法院放弃国庆休假,按照县清偿办的申请,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以诉前调解的便捷方式,妥善处理了关闭企业欠原澄江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借款,并先后二次查封扣押了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和生产物资,为县政府顺利关闭污染企业打下基础。(澄江县法院)
来源: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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