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法院河西法庭四项措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2008-11-19 16:04:00

    一是注重法官思想教育,提高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根据新时期、新世纪我国的发展进程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贯彻落实这一战略方针政策,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海法院河西中心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注重审理好关乎农民切身利益以及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种矛盾纠纷案件。

    二是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河西中心人民法庭结合直接面对农民群众,地处基层的特点,增强了为民、利民、便民意识,借助审判职能来构建和谐新农村,尤其针对继承、赡养、离婚、抚养、相邻关系等涉农纠纷,加大了工作力度,运用调解和多方协调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注重审判工作的有效延伸,以观摩庭审、座谈等形式,培训各村镇的基层人民调解员。河西法庭积极与各村调解组织及其他各部门联系沟通,培训各村基层人民调解员,组织他们现场旁听庭审,增强他们解决民间矛盾纠纷的法律运用能力,为以后配合人民法院在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和谐农村方面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积极向通海法院对口帮扶的河西镇石碧村进行帮扶、指导,并多次深入该村,与村两委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妥善处理各种民间矛盾纠纷。(通海县法院)

 

来源: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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