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执行接待日制度的公告

2008-8-28 11:55:00

    为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对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畅通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渠道,方便当事人,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经研究,自2008年9月起,全市两级法院均建立执行接待日制度。

    一、执行接待实行预约。需要到执行接待日反映情况的当事人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先与当地法院的信访室联系,由信访室负责与相关法院、相关执行局预约,告知当事人接待时间。

    二、两级法院分管执行的院领导、执行局长、副局长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接待当事人。

    三、执行接待日暂定于每周六全天接待,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四、全市两级法院信访室的办公电话向社会公开,以便于当事人联系。

    五、对于来访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有条件执行的案件要督促具体承办人尽快结案;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要向当事人作出合理的解释,做好疏导工作;对于执行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是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查处,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电话:2616202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来源: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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