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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起,红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执行活动。在活动开展中,执行局不断创造执行工作的新方法,大胆开创执行工作的新思路,灵活运用因案而异的执行方法和措施,有效地促进了集中执行活动的开展。一是采取了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人员主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相结合。执行人员在不放过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任何一条财产的同时,还主动到被执行人的家中、邻居和村小组、街道办事处等地走访,认真细致查找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二是法律威慑与鼓励当事人主动履行相结合。在明知被执行人有财产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反复认真作其思想工作,鼓励其主动积极的履行义务,在劝导无效的情况下,执行人员依法将其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在其生活的小范围进行粘贴,这样既起到威慑被执行人让其主动履行义务的作用,又能让知晓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人积极向法院提供线索。三是执行和解与严格坚持法律原则相结合。对被执行人在履行义务时确有困难的执行案件,运用执行和解的方式,让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面对面说明情况,真正了解对方的难处,从而促使申请人能谅解被执行人,而被执行人又能在自己的能力范围积极履行义务。但在使用执行和解的措施时,更能严格坚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和解,不损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法制教育与强制措施相结合。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甚至藏匿、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在查实的情况下,执行人员主动反复对其从道德、法律等多方面进行教育,促使其认识错误,积极履行。对教育无效,顽固抵赖的被执行人,法院执行人员就“当用则用”的依法使用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因案而异的使用这几项执行措施,红塔区法院执行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至六月底,已执结案件255件。其中仅集中执行以来执结案件就占108件,执结标的总金额达209万余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红塔区法院)
来源: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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