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2008-11-18 10:42:00

    日前,通过法院反复耐心细致地做工作,通海法院成功执结了资兰珍申请执行与胡体云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合计为132720元。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经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胡体云长期在外躲债(在该案之前被执行人已有两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无法查找其下落。加上该案在审判过程中,申请人没有及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致使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款人民币160000余元及重型货车一辆被胡体云取走和转移,案件执行陷入困境。申请人及家属因其申请暂时未得到解决便不断到有关部门上访,相关领导也过问了此事,该案成为省人大信访处的督办案。执行干警顶住巨大压力,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先后执行了执行款人民币59000元,尚欠执行款人民币66500元及诉讼费等各项费用。执行干警进一步了解到,被执行人家庭条件也不容乐观,有六十多岁的老母和两个正在读书的子女需要赡养和照顾,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鉴于这些情况,执行干警决定组织被执行人家人与申请执行人和解解决此案,经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资兰珍同意被执行人的家属及担保人于2008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执行损害赔偿款人民币57200,对于不足的款项9900元,申请人同意放弃。该案已于2008年10月29日交清执行款,顺利执结。(通海县法院)

 

来源: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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