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日上午,中院共封存车辆49辆。为确保车改以后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中院党组及时研究并出台《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管理使用暂行规定》,明确除留用的3辆囚车由法警支队管理使用外,其余车辆由司法行政处统一管理、使用、派遣、调度和维修;在主城区(红塔区)范围内,个人的公务活动(含参加会议、培训、调研等)用车由个人使用公务交通补贴自行出行;开展办案、开庭、送达、提审等执法执勤活动用车,上级部门、外地州、市法院到我院检查指导、考察、开会、调研、学习等用车,由司法行政处派车保障。出勤车辆必须严格按派车单批准的用途、路线行驶,严禁超范围、超用途等违规使用车辆;各部门在使用车辆前,应如实、详细填写派车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持派车单到司法行政处车队申请派遣车辆;跨区域到外地、州、市办案的必须经分管司法行政处的领导批准方可派遣车辆。各部门应统筹安排工作,充分使用好车辆。
玉溪中院将加强对留用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车辆实行出勤登记制度,司法行政处车队对出勤车辆进行登记,所有车辆须停放于车库指定车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库的,要及时向司法行政处车队报告,并说明原因,以便掌握车辆在位情况;车辆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于不按规定使用车辆的使用人、无派车单出勤的专职驾驶员等,将根据情节分别予以处罚。
到目前为止,玉溪中院实施车改在全省中、基层法院中尚属首家。(武国中/文 徐斌玲/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