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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中院在全省中基层法院中率先车改
2016-05-20 16:28:48



    5月19日上午,玉溪中院组织召开院务会,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俞自力传达了18日召开的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会议精神,要求中院各部门、全体干警要统一思想,吃透精神,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刻认识从治理“车轮上的铺张”,到深化“车轮上的改革”,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也是顺应社会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有效之举,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相关要求,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站在顾大局、守纪律、讲规矩的高度,率先垂范,带头支持改革、带头执行政策,确保中院车改的顺利推进。俞自力明确提出,5月20日上午11:30前中院所有公车钥匙交行装处车队管理,本次车改取消的车辆一律封存停驶。

20日上午,中院共封存车辆49辆。为确保车改以后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中院党组及时研究并出台《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管理使用暂行规定》,明确除留用的3辆囚车由法警支队管理使用外,其余车辆由司法行政处统一管理、使用、派遣、调度和维修;在主城区(红塔区)范围内,个人的公务活动(含参加会议、培训、调研等)用车由个人使用公务交通补贴自行出行;开展办案、开庭、送达、提审等执法执勤活动用车,上级部门、外地州、市法院到我院检查指导、考察、开会、调研、学习等用车,由司法行政处派车保障。出勤车辆必须严格按派车单批准的用途、路线行驶,严禁超范围、超用途等违规使用车辆;各部门在使用车辆前,应如实、详细填写派车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持派车单到司法行政处车队申请派遣车辆;跨区域到外地、州、市办案的必须经分管司法行政处的领导批准方可派遣车辆。各部门应统筹安排工作,充分使用好车辆。

玉溪中院将加强对留用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车辆实行出勤登记制度,司法行政处车队对出勤车辆进行登记,所有车辆须停放于车库指定车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库的,要及时向司法行政处车队报告,并说明原因,以便掌握车辆在位情况;车辆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于不按规定使用车辆的使用人、无派车单出勤的专职驾驶员等,将根据情节分别予以处罚。

到目前为止,玉溪中院实施车改在全省中、基层法院中尚属首家。(武国中/文 徐斌玲/图)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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