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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 我与法院共同成长
2019-01-04 09:23:37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挂牌

接受记者采访

在智能化的法庭里开庭审理案件

2004年,新落成的审判大楼。

2004年,新落成的审判大楼。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年。改革开放40年,是我国司法体制不断完善的40年。40年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牢记使命、坚守正义、不畏艰险、披荆斩棘,走出了一条不寻常的路。

40年,在玉溪中院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不仅见证了祖国的繁荣富强,更用那一代人的家国情怀和辛勤汗水推动着法院的进步与社会发展。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三位法院人亲历和见证了玉溪中院不断发展壮大、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的改革发展历程。

李泳材:

见证了法院的变迁

李泳材

李泳材今年57岁,1981年从云南财经学校会计专业毕业,当时玉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刚成立经济庭,缺少懂会计知识的工作人员,李泳材是恢复高考后第二批专业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后就被分配到玉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至今。

当时,法院的工作人员一共有28人,办公条件差,与现在相比很艰苦。出行工具主要是自行车,全院有一辆吉普车,送达法律文书很多时候是坐公共汽车,然后靠走路。

“有一次,我与一个年纪稍长的同事一起到华宁办案,从华宁县盘溪镇走到华宁县城,从早上8点走到晚上6点,我当时年轻,身体还吃得消,我的同事脚上起了很大一个水泡,还得咬牙坚持,中午饭也是在村民家中吃红薯。有时候下乡办案,晚上回不来就只能在村民家里借宿,和衣而卧,这样的情况在当时是很常见的。”李泳材说。

那时,审判人员的职责包含了举证、质证、认证,法官的工作量很大,也很辛苦。全院法官不多,庭室也很少,李泳材所在的庭室只有5个人。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通过,于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李泳材进法院后,首先参加的就是刑法培训。

随着社会的发展,办公条件也在不断改善。1983年,法院添置了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随后有了第一辆轿车,配备了第一台卡式录放机,可以录音做笔录。

当时的案件不多,一年大概只有五六十件案件,但是每一件案件法官都要自己去调查、取证。1978年以前,中国的社会是一种熟人社会,社会关系相对简单,财富绝大部分是物质形式,人口缺少流动性,故刑事犯罪率相对较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人员和社会财富的流动性大大增加,加之财富更多表现为货币形式,犯罪率急剧上升,各类经济纠纷不断涌现,原有的司法制度已无力维持司法的正常运行,缺乏专业法律知识的审判人员也对纷繁复杂的案件无能为力,造成大量案件积压。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提出从1983年起,在3年内组织3个战役。从1983年8月上旬开始到1984年7月,各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第一战役。此后至2001年,除1985年、1997年外,每年都组织“严打”战役。按照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刑事案件在增加,刑庭的工作量也在不断加大。

1984年5月1日起,全区两级法院审判人员穿着统一的审判服装进行审判。

1993年1月,成立了玉溪中院司法警察大队。

随着司法体制的不断改革完善,1996年,对中国的司法界而言,是一个特殊且值得隆重纪念的年份。这一年,《刑事诉讼法》有了重大修订,引入了强烈的控辩对抗元素,中国的刑事审判开始由纠问式向控辩式改变,其核心是改变了先前由法院或检察院代表国家承担收集、认定证据责任的纠问式审判方式;民事审判则改为“谁主张谁举证”的控辩式审判方式,由当事人负担了相当一部分诉讼费。这一举措使国家在司法方面沉重的财政负担向社会转移,同时,这种改变也象征着我国司法系统从全能型向服务型转变。

1996年12月,在全区法院开展了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

1998年6月,撤玉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设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成立了立案庭,李泳材任第一任立案庭庭长。

2014年12月,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通过一系列体制和机制改革,增强了司法机关依法审判的独立性,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凸显了庭审在审判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办案程序的公正性。

李泳材在玉溪中院一干就是38年。38年来,人员从28人增加到200多人,案件数量不断上升(2018年,案件数量为5736件),机构不断完善,庭室不断细化、增加,走向了专业化。

李泳材说:“我来自农村,是高考改变了我的命运,恢复高考后,赶上好政策,毕业后就被分配到法院工作,让我成为了一名法官。改革开放40年,我亲眼看到了社会以及法院的巨大变迁。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相信以后会越来越好。”

潘云辉:

办案进入信息化时代

潘云辉:

今年58岁的潘云辉也是1981年退伍后进入玉溪中院工作的,进来后被明确为法警身份,安排到民庭工作。

当时,民事审判工作审执没有分开,法官不仅要承担审判工作,还要承担执行工作。

以前,民事案件主要是家庭纠纷案、离婚案。作为民事审判法官,不仅要审判,在后期的执行中还要自己去执行,夫妻俩离婚了,分柜子、被子这些琐碎的事,都要法官亲自去分。

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起诉到法院的民事案件逐年增多,民事案件琐碎、繁杂,但是每一件都关乎着当事人的利益,丝毫不敢马虎。1979年以后,随着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和经济形势的根本好转,城乡经济迅速发展,审理的经济案件数逐年上升。

玉溪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干部本着“便于群众诉讼,便于法院办案”的原则,坚持携卷下乡,巡回就地办案,及时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8分钱的邮票跑断腿”是那个时代的真实情况。20世纪80年代初,通信工具主要靠书信,当事人反映情况有时也是通过书信的形式,收到信件后,法院工作人员就要根据信件反映的情况去核实。

1980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发展,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经济纠纷也在不断增多。1981年,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为商事(经济)审判处理经济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商事(经济)审判涉及的法律、法规多、专业性强,从1981年开始,玉溪两级法院先后成立了经济审判庭。

1998年,潘云辉到法院执行庭工作。执行工作是司法的最后一个环节,是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的最终保障,对于实现公平正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前,有的执行案件在其他城市,就要一个地方一个地方跑,拿着工作证,开着单位的介绍信、执行通知书去查询,有时候一天只能跑一个地方,既耗时又费力,执行工作难度很大。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2013年玉溪中院被确定为“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重点推进单位”,玉溪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加大投入,于2014年7月率先在全省如期建成远程监控、指挥、会议系统,可实现对人口、出入境、车辆、工商登记、银行存款信息的查询查控。执行案件从以前的一个单位一个单位核查,到现在办案进入信息化时代,“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的运用,坐在办公室就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通过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极大地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吕永江:

基础设施逐年改善

吕永江

今年57岁的吕永江1981年进入玉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从部队转业来到法院后的身份是法警,当时与他一起进法院的还有几名退伍军人,分别被分到各个庭室做法警工作。

回忆起这些年的工作,吕永江感慨地说:“时间过得真快,当年我们来到法院时是最年轻的干警,现在我已在这里工作了38年。38年间,一些人调走了,更多的人来了,成为新的法院人。”

改革开放以来,玉溪中院发展变化的不仅是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更主要的是干警素质、司法理念、执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1978年,玉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只有2庭1室,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现在的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22个职能部门,有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等。交通工具从自行车、摩托车到汽车,打印设备也从铅字打印到数码打印。

当时,有需要打印的材料都交到办公室,打印机是一台老式的“飞鸽”牌铅字打字机,打字时,先将一张蓝色的蜡纸装在滚筒上,调整好行距、字距,然后一个铅字一个铅字放进去,再拉动着字锤一个字一个字地反打到蜡纸上,速度非常慢,打错了修改也很麻烦。1983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刑事案件在增加,打字员只有一个,有时候需要通宵打印法律文书。

1983年,执行案件也在增加。当时,摩托车成为办案的主要交通工具,作为法警的吕永江跟着法官一起下乡,不管晴天阴天都是骑摩托车,风吹日晒雨淋,“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就是真实写照。

1986年,来到刑一庭工作,担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还兼驾驶员。下乡办案条件艰苦,到元江出差,早上6点多就要去坐班车,到下午2点多才能到元江,从县城到村里都是走路或是骑自行车。

1993年,成立玉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吕永江成了第一任法警大队大队长,总共只有7名法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职责分工更加明确,管理更加规范。1999年,法警支队成立后,招收了一批法警,充实了法警队伍,法警支队单独序列管理,明确了法警的职责:维持法庭秩序,押解犯人出庭受审,执行搜查、拘传、送达、协助执行人员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

时代在进步,法院的执行工作也在进步。多年来,“执行难”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也是法院攻克的重点。多年前,案多人少,办案条件艰苦简陋,使用警车去执行更是少之又少,最普遍的交通工具是自行车。尤其是查询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更要登门临柜逐一查询,一天下来查找不了几家银行或单位。而如今,基础设施改善了,信息网络完善了,执行指挥中心成立了,物资装备充足了,网络查控系统也初具规模,只需网上操作就可详细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执行效率也得到了较大提高。

(记者 吴坤娱 本版图片由通讯员徐斌玲及玉溪中院提供)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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