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至1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政委吴映杉,警政科警官陈昊一行对玉溪中院及辖区部分基层法院开展“警务安全零事故创建年活动”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并就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进行调研。玉溪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郑子云,法警支队支队长吕永江、政委李捷等陪同督察检查。
督察组一行对易门县法院、澄江县法院、江川区法院、华宁县法院、通海县法院、玉溪中院、红塔区法院的安检大厅、诉讼服务中心、机关安保、警队建设、“六专四室”建设、“三规则一细则”的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督察检查。督察检查采取“访、看、查、考、问、听、改、帮”方式进行,现场指出了部分基层法院及玉溪中院在警务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对现场需要整改及挂号督办的整改事项开列了问题清单,让分管院领导签字后实行挂号销号督办。
在督察检查结束后,吴映杉政委组织玉溪辖区部分基层法院司法警察进行座谈,就县区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场回答了司法警察提出的相关问题,在充分肯定玉溪两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精神面貌及工作成绩的同时,对加强玉溪两级法院的警务安全工作提出了六点具体要求:一是加强政治建警,确保“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 人民警察总要求在玉溪两级警队落到实处;二是坚持警务安全工作底线思维,努力实现警务安全“大事不能出,小事也不能出”,确保“警务安全零事故创建年活动”工作推进到位;三是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要以此次警务督察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进行排查、整改,实行责任到人,销账式解决,确保排查整改到位;四是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三规则一细则”,加强司法警察执法正规化建设,完善执法理念、努力提升警务保障水平;五是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作风纪律建设,充分展现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最后,玉溪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郑子云代表中院及辖区法院向督察检查组进行表态:首先感谢省高院督察检查组对玉溪两级法院警队建设的关心,对督察检查的问题照单全收,一定会专题向陈昌院长报告,督促党组及时研究解决,抓时整改到位,同时,会督促辖区基层法院抓好整改,向省总队警务安全督察检查组交上合格答卷。
图文来源:陆昌杰 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