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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天眼” 查处案件 严厉惩处
以法治之手解空中隐忧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2021-01-20 09:31:41

 

玉溪时代广场三期有2幢楼安装了摄像头,每面有2个。
玉溪时代广场三期有2幢楼安装了摄像头,每面有2个。

为保护隐私,玉溪时代广场三期的高空坠物监控显示器平时是不显示的。
为保护隐私,玉溪时代广场三期的高空坠物监控显示器平时是不显示的。

□  玉溪日报记者  李梅  文/图

2020年12月23日,红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目前,玉溪时代广场三期架起了“监视”城市上空的监控探头,“天眼”让高空抛物无处遁形。

监控的架设,为治理高空抛物陋习作出了示范,民法典中明确的法律规定,更以法治之手解除空中隐忧,守护市民“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抛物时有发生

高空抛物的危害显而易见,玉溪一些市民也曾遇到过高空抛物的情况。

市民陈女士小时候曾亲眼看到高空抛物给人带来的伤害,尽管已过去多年,但她依然记忆犹新:“我在路上走,前面的人被一个从天而降的易拉罐给砸了,头当时就被砸得流血。如果我再走快一步,被砸的人可能就是我。”

玉溪一些网友也讲述了自己曾遭遇过的高空抛物事件。2012年,一网友发了一个帖子,讲述自己的车子停在小区的地上停车位,楼上的住户丢下一个水袋,直接砸在车顶上,他去开车时发现车顶被砸出一个大坑。网友“扒碗米线”在2019年的一个回帖中写道:“我们小区曾经发生过小两口吵架,把家里的东西从4楼往下扔的事。对这样的人,我想说,到底长没长脑子,你倒惜命,咋不在乎别人的命呢?”

高空抛物危害性很大,市民对此深恶痛绝,都希望严惩。家住玉溪中心城区抚仙路一小区的赵女士说,高空抛物的人太可恶了,如果伤到人,找不到丢东西的是谁,一幢楼都会被连累:“这种人,抓到了应该严惩。”

小区安装监控抓拍肇事者

高空抛物长期以来困扰着很多小区,而找到肇事者是处理高空抛物的关键,监控无疑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便利。玉溪时代广场三期积极行动,安装监控,用实际行动保护小区住户安全。

2018年底,玉溪时代广场三期成立业主委员会,有5名成员。“小区自交付使用以来,发生过多起高空抛物事件,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业主群里也会有人拍照片反映这样的事情。我们安装监控的时候,有个工人还被一盆水给浇透了。”业主委员会施姓工作人员介绍,“为了保护大家,业委会就有了安装监控的想法。”

安装监控涉及到全体业主的利益。为此,业委会在充分研究并征求社区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玉溪时代广场三期安装高空坠物监控设备征求业主意见书,采用入户及电话征求意见的方式,全面征求业主意见,未联系上的业主按弃权处理,最终的征求意见结果是:78.5%的业主同意安装,3.5%不同意,18%弃权。

业主同意安装后,业委会聘请懂技术的业主作为技术顾问,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安装公司,资金则来自小区公共车位的租金和电梯广告收入。小区的2幢楼每个面安装2个摄像头,一个拍中低层,一个拍中高层,共16个摄像头。2020年10月25日,监控开始安装;11月13日,安装完成,调试完毕;11月14日,业委会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11月16日,业委会将监控系统交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并投入使用,同时告知全体业主。“11月22日,监控才投入使用几天,物业就通过监控处理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业委会工作人员说。

在安装监控时,业委会也采取措施对业主隐私进行保护。据介绍,监控系统设置了显示开启密码,密码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保管,监控显示器平时不显示监控内容,只有需要调看监控内容时,输入密码才会显示。

查处案件震慑抛物者

今年1月1日,民法典开始实施,明确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目前,玉溪首例高空抛物案已经宣判。

2020年12月23日下午,红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7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林在红塔区某小区其居住的23楼室内,因发泄情绪将半桶香油(5升装)、半袋大米(25千克装)、半锑锅猪油从住所阳台抛至小区商铺门前的人行道上,造成商铺玻璃门及空调外机沾染大片油污,经济损失人民币300元。据查,该高空抛物坠落的人行道系小区内部人行道,多家商铺位于人行道旁,有行人、车辆过往。

红塔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本案被告人所具有的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李某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案件宣判后,引起了市民对高空抛物的广泛关注。“高空抛物现在还会被判刑,这个案子公开后,肯定会震慑一些有不良习惯的人,查处高空抛物就应该严。”市民张红丽说。

此外,警方还有在办理中的高空抛物案。2020年11月20日晚,红塔区玉兴街道右所社区一幢共五层的出租屋内,先后两次有玻璃酒瓶从窗户扔下,其中一个酒瓶砸到对面另一幢出租房的窗户。红塔公安分局玉兴派出所民警接报后及时出警,通过走访调查发现一出租屋内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天22时许,民警前往该出租屋将涉嫌向楼下丢玻璃酒瓶的男子张某某抓获,因该男子在被抓时仍处于醉酒状态,民警将其带至派出所约束至醒酒。次日10时许,在张某某清醒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讯问,张某某对其将酒瓶丢出窗外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2020年11月25日晚,玉溪中心城区福寿街一住宅的房间窗户里连续抛出了衣服、鞋子和一只不锈钢电热水壶。经民警走访,发现报警人陈某与浦某某因感情纠纷发生肢体冲突,浦某某与陈某争吵时,有向楼下丢弃物品的行为。为查明事情经过,民警依法将浦某某口头传唤至玉兴派出所,并通知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经查,浦某某如实供述了其高空抛物的违法事实。

编后

随着城市的发展,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高空抛物这一伤害惊人、防控艰难的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如同一把利剑悬在城市上空,威胁着每一位城市居民的安全,也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因肇事者很难查找,这种令人厌恶的不文明行为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有效治理高空抛物,无疑需要强化来自外界的约束,用法律的约束加上有效的监控手段,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惩治的高压线。更重要的是,通过宣传、警示,强化人们对高空抛物危险性的常识性认知,形成发自内心的自觉,有效消除相关危险隐患。只有多措并举,形成社会合力,才能有效消除高空抛物这一空中隐忧,真正化解“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编辑:禹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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