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嫌组织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作弊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被告人王某某在网上购买了一套由耳机、摄像头等组成的考试作弊设备,由王某某在考场外通过设备为考生提供答案,组织考试作弊。王某某遂开始散布可以帮助学员在机动车理论考试中作弊的信息和收费信息。之后,通过被告人马某某、张某某、杨某某、郭某等之间互相介绍,为作弊的学员提供考试预约、考试接送等相应帮助,上述4名被告人则通过为王某某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获取报酬。
2018年至2019年间,5名被告人分别在机动车驾驶证理论考试中,为学员提供作弊设备及答案,先后使8名学员以作弊手段顺利通过考试,5名被告人从中谋取违法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5名被告人在法律规定的驾驶证理论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玉溪日报记者 黄思敏 通讯员 白向春 梁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