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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求职过程中,犯罪分子利用新来务工人员情况不熟悉、求职心理迫切、防范意识不强的特点,设置各种招工骗局和陷阱,骗取务工人员钱财。此类案件大部分涉案金额不高,但一些案件涉及人数较多,特别是被侵害人大多为外来民工,极易引发涉稳问题,各部门要引起重视,积极落实打防措施。
主要作案手法:
一是“短信”型。通过群发手机短信的方式,利用网络平台设置招聘陷阱,诱骗求职者将钱款存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骗取钱财。
二是“地摊”型。不法分子在人员流动量大、热闹地段设置临时“办公地点”,有的租赁办公场所,营造正规假象,以丰厚的待遇为由进行招工诈骗活动,收取所谓报名费,骗得众人上当,搜刮到大量钱款后即卷款逃匿。
三是“连档”型。一些劳务中介与骗子公司或皮包公司合伙连档进行诈骗。一般由中介单位以推荐工作为名先收取报名费,再由骗子公司或皮包公司假装招聘工人,收取“体检费”、“服装费”、“押金”等费用,后再编造种种理由拒绝被录用人员上岗或逼迫离职、辞退。
四是“黄牛”型。谎称与某某单位领导(如局长、主任等)是亲戚或朋友,可以为求职者疏通关系找到合适的工作,向求职者索要“关系费”,如现金、高档烟酒等。此类案件往往为2人以上结伙作案,以演“双簧”的形式诈骗事主钱财。
防范对策:
一是加大对此类案件的防范宣传力度。各地公安机关在火车站、中心城区、经济开发区、城郊部等外来民工集中的地区,要通过张贴警方提示、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强警示宣传,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醒广大务工人员在求职时务必提高警惕。
二是要集中开展整治。要配合全市集中行动,积极会同工商、劳动等部门开展劳务中介市场集中整治,掌握《劳动法》实施后劳务市场的新情况,及时上报和与相关部门互通情况,依法有力打击不法中介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劳务市场秩序。公安机关可协助劳动用工职能管理部门加大劳务市场监管力度,大力整治不法和非法中介行为,进一步规范中介市场操作规范,保护广大求职、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开展联手打击。加强重点线索查证,及时上网串并,开展联手打击。特别是要贯彻十七大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要求和省、市工作部署,将事关民生的案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切实防止因案额较小敷衍塞责的现象,从小案抓起,保障民生,树立新时期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李文宏)
来源:玉溪新闻网
编辑: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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