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公安 >> 警讯快递

玉溪中心城区22种交通违法给予警告教育

2012-10-11 08:58:05

  玉溪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龙斌)为全面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自今年8月20日起,玉溪交警直属大队推出交通管理新举措,对初次实施22种交通违法行为,经教育后立即改正的,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警告教育。

  这22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二类:第一类是行人乘车人的3种情形,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机动车行驶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第二类是机动车的19种情形,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查看、发送手机信息);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观看影像资料);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吸烟);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赤足);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穿拖鞋);牵引摩托车的;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

  市交警直属大队推行对违反22种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教育的执法方式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初次违反,经教育后立即改正。实行对22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的执法方式以来,赢得广大市民的支持和称赞,也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拓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范围,收到了较好的成效。据统计,自今年8月21日至9月20日,市交警直属大队共警告处罚交通违法行为1184起,其中机动车违法323起,非机动车交通违法22起,行人乘车人交通违法788起,其它交通违法行为51起。

  改变执法方式是希望通过对一些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处理时,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来教育、警示违法者,使行政处罚中“警告”真正发挥教育和处罚作用,做到了管理与服务并举,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最终实现法理情与人车路和谐发展的安全交通环境。

编辑:李海燕

【打印】【关闭
主办:中共玉溪市委政法委员会
制作单位:玉溪网 滇ICP备1000047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