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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为非婚生孩子讨回抚养费

2012-11-07 10:01:03

  玉溪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家明  徐伟)近日,新平县漠沙法律服务所代理了一起小孩抚养费索回纠纷,为非婚孩子杨小小讨回抚养费14万元。

  据悉,杨小小今年七岁,其父亲杨四于今年6月19日在孟腊县南坡铜矿矿难中遇难。6月21日,杨四的两个哥哥杨二、杨三、姐夫刘大与勐腊县磨憨光明采矿有限公司协商后达成合解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赔偿杨四家属伤亡补助金等费用共41.5万元,但该赔偿款被杨二、刘大代收后分文未分给杨四的亲生女儿杨小小。杨小小母亲朱丽经与杨二、刘大多次协商无果后,找到漠沙法律服务所要求帮助解决。

  服务所工作人员了解后得知:杨小小父亲杨四生前与母亲朱丽没有领结婚证,只是同居在一起。杨四出事后,其父母杨明、刘芳认为朱丽与自己儿子没有夫妻关系,所生小孩杨小小他们俩老会抚养,不同意把公司赔给小孩的抚养费分给杨小小母女。于是,在小孩的抚养及抚养费的管理使用上双方发生了激励争吵。之后,杨二、刘大把全部赔偿款存在漠沙农业银行,存折交给了杨明和刘芳。

  漠沙法律服务所到当事人所在村组找到了杨四父母杨明、刘芳协商,在协商过程中,俩老态度强硬,分文都不愿给杨小小母女。经工作人员详细询问,杨小小自愿跟其母亲生活,公司赔给小孩的抚养费应给其母亲保管使用。鉴于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建议朱丽直接向法院起诉。为防止俩老与其他亲属转移赔款,工作人员为朱丽及时向法院申请保全。保全手续完成后,又及时到勐腊县磨憨光明采矿有限公司了解赔偿详细情况,弄清了小孩抚养费的实际赔偿数额。有了充分证据后向法院提起了要求返还抚养款项的民事诉讼。8月8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杨明、刘芳于9月1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杨小小抚养费140000.00元。

  协议虽然达成,但在协议履行时又生变故,经工作人员与法院工作人员的多方努力,终于在10月17日把抚养费圆满交到杨小小母女手上。至此,杨小小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母女今后的生活有了保障。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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