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新闻网讯(董芳)为切实落实公安部校园“八条措施”,夯实派出所对校园内部及周边安保工作的人防、物防措施,有效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校园安全防范工作,11月28日,红塔山派出所在红塔区第三幼儿园成立了首家“辅警室”。 今年10月,红塔山派出所领导及社区民警多次对辖区学校、幼儿园进行走访和实地考察,发现在红塔区第三幼儿园的进门登记制度中,来访人员进了安全门后进入园内教学楼大厅才予以登记,不能切实保障园内师生的安全。之后,所领导积极与红塔区第三幼儿园校领导协调,并通过社区民警的工作制定出新的方案,将校园门卫室“前移”,对来访人员在进入前进行日常询问、身份证信息登记。 在此基础上,红塔山派出所与幼儿园领导深入研究,于11月28日正式设立红塔区首家“辅警室”,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工作规范措施。“辅警室”设置后,由社区民警负责指导工作,派驻3名校园保安轮流值守。在民警的指导巡查中,“辅警室”人员首先对出入校园人员进行问询、登记;其次对幼儿园周边开展巡逻,对在校园周边逗留的可疑人员进行盘问,遇到重大情况及时向社区民警报告;再次是严防有携带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进入校园,社区民警适时开展盘问检查,严防侵害师生安全的行为发生。 幼儿园“辅警室”的成立,实现了“进门前有登记、入园后知详情、出园后留痕迹”的人防、物防措施,使“辅警室”在配合社区民警做好护校安园工作中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为幼儿园师生守护安全校园。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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