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公安部、交警总队严格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和“道路客运安全年”的相关要求,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采取强硬措施,形成高压态势,严惩大中型客货车脱检现象,实现玉溪市大中型客车检验率达到100%、大中型货车检验率达到90%以上,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让人民群众平安祥和欢度佳节。 严限脱检车主新增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在提交新增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时,车辆管理所将严格审核该车主名下所有车辆信息,若存在大中型客货车逾期未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或达到强制报废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情形的,将督促其依法办理机动车检验或注销登记,待手续完结后才予以办理新增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 严防辖区路面管控。将在八县一区开展大中型客货车逾期未检验专项整治行动,将逾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期未办理注销的大中型客货车辆纳入路面执勤执法查处重点。交通民警在进行路面执勤执法、车辆管理所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将详细查看车辆检验情况,核对检验有效期,对查获的逾期未检、未注销的大中型客货车辆,将按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严把安全责任管理关。联合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监督运输企业、车辆所属单位、机动车所有人,督促其加强对下属大中型客货车辆的日常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年度检验工作,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各县区交警大队、中队每月深入辖区运输企业和车辆所属单位检查大中型客货车年检和维护保养情况,抽查车辆技术档案,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问题严重的通报主管部门,属于运输企业的建议运政管理部门对该企业暂停营运整顿。 严格告知强势宣传。每月初,玉溪辖区大中型客货车辆逾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期未办理注销的车辆数据信息通过玉溪交警支队网站对外予以公布,各运输企业、大型用车单位和驾驶人可自行上网查阅。各县区交警大队、中队将定期采取座谈、走访、发送短信、信函等方式,逐一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并诚邀新闻记者随警采访,借助各类媒体进行广泛报道,对屡次告知仍不参加检验的大中型客货车主或车辆所属单位,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发布。 相关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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