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到红塔区右所一招待所住宿,因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被店主拒绝,该男子为发泄不满烧坏招待所大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 12月8日23时许,一墨江籍男子蒋某(23岁)与其女友到红塔区右所一招待所投宿时,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招待所老板刘某拒绝其二人入住。次日凌晨1时20分,酗酒后的蒋某因与女友发生争吵致女友离开,蒋某返回招待所寻找其女友未果后,遂在招待所门口将随身携带的行李用打火机点燃以发泄心中不满。蒋某行为造成该招待所大门损坏,天花板被熏黑,经济损失3000元。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蒋某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12月9日,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依法决定给予蒋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孔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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