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卢慧琼)为积极适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看守所工作的新要求,切实保障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红塔区看守所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采取六项措施对未成年在押人员实行特别管理。 单独关押防受欺。针对未成年在押人员容易被成年在押人员欺压、虐待、教唆等客观现实,看守所设立了2个未成年人监室,对未成年在押人员实行单独关押,使他们与其他在押人员分隔,确保未成年在押人员不受虐待、不受欺压。同时在每个监室安排1至2名非暴力性犯罪、性情平稳的成年在押人员,在生活方面给予他们帮助,并选派管教经验丰富、年富力强、性格活泼的民警作为主管进行管理,做到管教民警与未成年在押人员和谐共处,保证了未成年在押人员监室的稳定。 增减衣被防暑冻。针对未成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差、需要长辈细心呵护的特点,看守所专门为未成年在押人员购置冬夏衣被各一套,并根据气候特点适时组织换装换被,确保未成年在押人员冬不受凉、夏不受暑。 调剂伙食促发育。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特点,看守所在生活上给予特殊的关心和照顾,保证他们在饮食上吃熟、吃热、吃卫生、吃足定量的同时,积极增加、调配伙食品种,及时补充营养,以保障他们的身体能正常生长发育。 常规体检促健康。对于新收押的未成年人,看守所在办案部门开展入所前“五项检查”(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胸片)的基础上,还安排医生对其身高、体重进行测量,对身体营养状况进行评估,并作详细记录,同时按照半年一次的要求,邀请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相关医务人员到所逐人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在押未成年人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 跟踪观察保过渡。在押未成年人入所后,看守所要求值班民警必须在24小时内与其进行谈话,一方面了解其基本情况、案件性质,掌握其认罪态度、心理状态和身体健康状况;另一方面告知其羁押期间所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及一日生活制度和管理要求,告知其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和怎么做等,并将谈话内容记录在案,以备查阅,跟踪管理。入所七日内,采取谈话了解、入室检查和技术手段监控等措施,观察他们生活起居是否正常,情绪有无异常,确切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并给予及时的心理矫治,帮助他们平稳过渡。 教育感化劝回归。针对在押未成年人文化知识普遍偏低的实际,看守所在告知的基础上,还向其逐条讲解“在押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押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获得救助的途径”等,并根据他们的心理、生理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组织播放电教片、收听广播、召开监室会。同时坚持每年至少2次邀请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到所对未成年在押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其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去年11月,看守所与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九龙校区签订了友好单位协作机制,每年由学院老师或学生到所对在押未成年人进行道德修养、文化知识、前途理想等方面的教育,让这些未成年在押人员切实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增强其主动回归社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决心。 编辑:沈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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