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红塔区汇溪路上由于一辆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与转弯进入厂区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受损,一辆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5月15日早上,大营街街道的郭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汇溪路逆向行驶到百信食品厂门口时,贵州省贵阳市的何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转弯驶入厂区,在门口两车无法避让相撞,两辆电动自行车的前灯、保险杠都被撞得变形、破损,何某左脚受伤。交警勘察现场后认定逆向行驶的郭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转弯时未确保安全通行的何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因为两辆电动自行车都未挂牌、落户,更没有购买保险,交通事故的损失只能由他们双方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来共同承担。 交警提示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在划分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行驶时,走非机动车道;在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行驶时,尽量靠右行驶。(陈首名 陈锐) 来源:玉溪网 编辑:李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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