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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晚,易门县城区朝阳路与兴隆街交叉口发生一起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从附近赶来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亲朋好友对轿车驾驶人大打出手,造成轿车驾驶人杨某军轻伤。 当晚9时30分,龙泉街道的杨某军驾驶云FET618红色轿车载客从朝阳路驶至兴隆街左转时,车头右侧大灯与从朝阳路由东向西直行的江西上饶市毛某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电动自行车上一名小男孩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事故责任和伤者的治疗问题发生争执。随后,毛某俊的七八名亲戚和同乡赶到现场将杨某军打伤。经易门县医院检查,杨某军一根肋骨骨折。23时许,毛某俊一方七八名亲戚与杨某军一方三人在县医院急诊室门口再次发生争执、打斗,又造成杨某军鼻梁粉碎性骨折等多处伤害。经法医学初步伤情鉴定,杨某军的伤情已达轻伤,毛某俊多处软组织挫伤。 经交警现场检验,事故发生时毛某俊体内酒精含量为192.2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矣剑春 唐新华) 编辑:李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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