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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枪支,虽未造成其他违法犯罪后果,但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4月19日,华宁县宁州街道男子李某某因在网上购买枪支被华宁县公安局抓获,其购买的高压气瓶气枪也被警方收缴。
年初,李某某在浏览网上信息时,看到一则售卖高压气瓶气枪的广告,出于好奇,李某某点开网站与卖家进行联系,并以56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一只高压气瓶气枪。在收到货款后,网络卖家2个月内分多次将枪支零件邮寄给李某某。收到气枪零件后,李某某按照说明书对气枪进行组装。
4月19日,华宁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有购买枪支嫌疑,于当日将李某某抓获,并当场收缴李某某持有的气枪。
目前,华宁县公安局已依法将李某某持有的气枪送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涛)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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