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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新平县境内发生一起未成年学生暑假期间驾驶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死案件。值得深思的是,该未成年人驾车前竟然得到其父亲的许可。
7月11日,家住新平县者竜乡庆丰村委会的阳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从戛洒镇驶往者竜乡方向。16时许,当行至弥河线K289+190M处时,与对向驶来的中型自卸货车会车时相撞,造成阳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初步调查,阳某(男,16岁),系新平县者竜中学2016届应届初中毕业生。事发当日,阳某从家中到戛洒集镇看望打工的父亲,父子俩短暂相聚后,阳某在父亲同意的情况下独自驾驶两轮摩托车返回家中,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徐文周)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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