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四川籍黄姓男子持假居民身份证到新平县公安局戛洒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业务时被当场识破。
当日9时许,黄某到戛洒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业务时,受理业务的辅警发现黄某所持的居民身份证手感、防伪标识等存在异常,凭借多年的户籍业务经验,辅警怀疑这是一张假居民身份证。辅警不动声色,通过读卡仪识别、人口信息系统查询等方式,初步确认黄某所持的居民身份证是假证后,边设法稳住黄某,边向民警报告情况。民警再次核实发现,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都是错误的。经询问,黄某对其购买并使用假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黄某之前在广东省打工时,因为当时年龄偏小,担心公司不会录用他,便通过非法途径,购买了一张假身份证来使用。
黄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购买、使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民警依法给予黄某罚款200元、收缴所持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政处罚。
事后,民警用黄某的真实身份信息,为其办理了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业务。(陈猛 黄永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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