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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拍他人隐私被拘留

2018-09-11 10:12:07

8月2日,红塔公安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查获一名用手机偷拍他人隐私的男子,并依法将其行政拘留。

当日12时2分许,蒋先生打110电话报警称:8月2日12时许,其在红塔区高龙潭加油站男厕所内被一名男子用手机偷拍隐私部位。接警后,红塔山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嫌疑男子杨某传唤到派出所询问。

经查,8月2日11时左右,嫌疑人杨某到红塔区一加油站公厕内上厕所。在进了男厕所的第三个隔间后,一直在厕所里玩手机。过了一会儿,杨某听见旁边隔间里有人上厕所。当旁边的人蹲下后,杨某就打开手机摄像头,开启了录像功能,从两个隔间的隔板下面伸过去录旁边男子的视频。大约录了一分钟左右被对方发现,并报警。

由于杨某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已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红塔分局对杨某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如果遇到被偷拍,请及时报警,并向周围人求助。很多时候,被偷拍者碍于面子常常会自认倒霉,选择不报警,殊不知这样不仅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更纵容了偷拍者的恶行。(潘柏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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