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易门县公安局在安易线大椿树检查站对一车辆进行检查时,收缴了1支管制枪支,驾驶人刘某因此被治安罚款100元。
当天14时35分许,大椿树检查站执勤民警在检查一辆号牌为云F7××××的棕色轿车时,发现该车后备厢内有1支黑色的类枪支物品。经现场检查,该枪是以气体动力发射弹丸的仿真枪,枪长110厘米,可射击硬塑料弹丸和金属弹丸,具有一定的杀伤力。该车驾驶人刘某告诉民警,这支仿真枪是他在昆明市一个玩具店花100多元买的,平常用来练习射击。经初步认定,刘某所携带的枪支为仿真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规定的受管制器具的范围,民警当场对刘某进行了法治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易门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刘某非法携带的仿真枪进行了收缴,并对其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黄长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