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4名男子无视烟花爆竹运输销售的法律规定,非法运输销售爆竹,最终被易门警方查获。
春节前夕,易门县公安局在强化街面治安巡逻管控的同时,加大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查处力度。2月1日10时20分许,易门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巡逻至履和路与易兴路交叉口时,发现一辆苏KD号牌的微型客车涉嫌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当场从该车上查获杨某等2名违法嫌疑人和各种型号的爆竹5件;10时35分,民警又在长青中路临时交易市场抓获正在非法零售爆竹的同伙杨建某,查获爆竹3件;13时50分,另一同伙潘老某迫于警方的压力到易门县公安局自首,上交非法销售的爆竹7件。
经调查核实,违法嫌疑人杨某等4人为牟利,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在江川区一烟花爆竹销售部购买了各种型号的爆竹后,于2月1日凌晨5时从江川驾车运至易门县人员聚集场所进行零售,没想到还没卖出多少就被警方查获。
目前,杨某等4人因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分别被易门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非法运输的爆竹及违法所得被依法收缴。 (武正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