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0元钱一男子致人重伤被刑拘

2008-11-11 9:39:00
    近日,元江县公安局澧江派出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致对方重伤的案件,而导致案件发生的原因却仅仅是因为10元钱。

    10月17日上午9时许,澧江派出所值班室接到县人民医院的医生报称:“我院现有一名患者,是受刀伤住院的,听说之前未报案,现生命有危险,请公安机关速来处理。”

    接警后,所领导及时派出民警前往医院进行调查。经查,伤者杨某某(男,35岁,元江县咪哩乡人)于17日凌晨4时许路过元江广场准备回住处时,遇着同乡李某某(男,23岁),李当时向杨要10元钱,杨不愿意给,便谎称身上没带钱。这时,李某某见到杨某某的裤包内露出了几张10元面额的钱,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杨某某裤包内的80元钱拿走。杨某某非常生气,便拳脚踢打对方,没料到被李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伤,李某某随后逃离了现场。

    经法医鉴定,杨某某的伤情构成了重伤。

    为能及时破案,澧江派出所在加大抓捕力度的同时,将案情及时通报给李某某所在的辖区派出所,要求布控抓捕,10月22日,当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潜回家中时,被早有准备的民警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元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刘荣  张永军)

来源:玉溪新闻网

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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