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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集中整治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
截至2月13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23起

2014-02-18 10:03:43

 

  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云南省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地区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公交传[2014]31号)文件要求,自2月11日以来,江川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农村地区车辆交通违法特点和规律,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开展农村地区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江川交警大队成立了以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胡尚辰为组长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发了《江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农村地区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对江川县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和工作职责明确,要求全体民警和协管员以“下实手、出实招”的工作作风和干劲,用实际行动遏制和减少农村地区交通事故的发生。

  集中优势警力,全天勤务严管严控。江川交警大队集中整治时间从2月11日开始至28日结束。在为期18天的整治行动期间,江川交警大队集中优势警力,以全天勤务排班模式和3个外勤中队“包片分管”的原则对全县7个乡镇和抚仙湖景区区域进行严管严控,并将执法设备、装备投入重点道路,确保集中整治行动“万无一失”。

  部门联动,调整警力设点管控。江川交警大队积极报请党委、政府支持,协调各乡镇派出所、农机监理部门配合,充分发挥“四支队伍”力量,多管齐下围绕农村群众出行集中的翠大线、新玉江线等县级主干路、北前线、大铁线等县乡道、环湖线等景区道路加强管控,并根据各乡镇交通情况和违法问题现状,设立临时执勤点,严把出村口、出镇口,确保了整治行动力度大、声势强、效果好。

  从严整治,“人性化”查处。3个外勤中队采取流动巡逻与卡点查处相结合方式,对农村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及时劝导、纠正;对超员载客、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同时抽调人员组成乡镇执法小分队,不定时加强对各乡镇执勤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以及农村地区庙会、赶集日、婚丧嫁娶、民俗活动、学生收假放假、农村务工人员上下班期间的道路检查,及时发现、查纠执勤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

  进村入户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江川交警大队充分发挥农村交通管理员的作用,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活动;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向农村微型面包车车主发送农村交通安全提示、警示,进一步推进微型面包车车身喷涂核载提示语工作。

  依托货车限行控制点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江川交警大队充分依托环抚仙湖线和新玉江线货车限行的11个控制点,针对农村群众出行使用率较高的微型面包车、短途客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超员载客、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截至2月13日,江川交警大队设置临时执勤点13个,组建执法小分队3个,发送手机短信10条;检查微型面包车178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23起,其中超员载客23起,违法载人35起,人货混装25起,不戴安全头盔40起;微型面包车车身喷涂提示语285辆。(刘江雪  文/图)

编辑:李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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