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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陈猛 杨金德)近日,在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配合下,新平县公安局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 9月13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的钱某某到新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今年4月,新平腰街某矿产有限公司的谢某某利用公司名义,与钱某某、张某某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由钱某某、张某某负责将新平腰街某矿产有限公司的矿石从普洱市澜沧县运送到新平县,按合同要求交付给新平腰街某矿产有限公司运输保证金20万元。但直到报案,新平腰街某矿产有限公司未通知钱某某、张某某两人运送矿石,谢某某也下落不明。接报后,经侦民警经过初查,查明钱某某所报情况属实。新平警方立案后,立即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某进行追逃。11月30日,警方通过工作得知,谢某某在北京出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十八里店派出所迅速出动,将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在北京机场抓获。12月6日凌晨,新平警方将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押解回新平。 经查,今年4月,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男,59岁,昆明市西山区人)假冒新平腰街某矿产有限公司名义,伪造该公司印章,以该公司在普洱市澜沧县有矿石要运到新平县为由,于4月12日在新平县某酒店与受害人钱某某、张某某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由钱某某、张某某负责将矿石从普洱市澜沧县运送到新平县,钱某某按合同约定于4月12日、16日分两次交付给谢某某货物运输保证金20万元。合同签订后,谢某某一直未安排钱某某、张某某运输矿石,并携款出逃。 由于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在签订履行货物运输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保证金,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新平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刑事拘留。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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