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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派出所破获山羊被抢案

2013-01-10 10:21:41

  在民警的强大攻势下,犯罪嫌疑人黄某某1月2日到澄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至此,发生在澄江县龙街街道养白牛居委会潘家丫口的抢劫山羊案成功告破,2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

  2012年11月18日18时许,澄江县龙街街道养白牛居委会塘子田村的王某某打电话向尖山派出所报警称:“今天下午,我儿子在山上放羊的时候被人抢走了3只山羊,请处理。”接到报警后,尖山派出所民警和澄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及时赶到现场。经了解,当日15时许,王某某和表哥(均为未成年人)在养白牛居委会潘家丫口放羊时,被两名开面包车的男子拦住后,采用语言威胁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抢走价值9000余元的3只山羊。经民警摸排,发现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的黄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民警前往抓捕时,黄某某已潜逃至外省。民警在继续追查的过程中发现本案的另外一名嫌疑人杨某某。2012年12月6日22时许,民警在晋宁县二街镇将准备潜逃的杨某某抓获。杨某某被抓获后,尖山派出所在澄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和玉溪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采取多种措施进行侦查。在民警的强大攻势下,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于2013年1月2日到澄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审查:两人对自2012年11月以来,单独或伙同同镇的杨某某、丁某某租车窜至澄江县龙街街道养白牛居委会、晋宁县关岭村委会等地抢劫、盗窃山羊后异地销赃进行挥霍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涉嫌抢劫山羊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黄某某已被澄江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涉嫌盗窃山羊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丁某某已移交晋宁县公安局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赵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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