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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王朝飞)“五一”小长假期间,元江县公安局快速反应,科学用警,及时破获了4月30日夜间发生在县城区一酒吧内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消除了案件发生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4月30日22时02分许,元江县公安局110接到群众报警:元江某酒店楼下附近酒吧有人被捅伤,肠子出来了,望处理。接报后,元江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现场调查了解,伤者杨某(男,18岁,元江县人)有违法犯罪前科,在某酒吧内,被一名男青年用刀捅伤,伤势较重,经120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法医初步鉴定,死者杨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他杀。鉴于案件发生在节日期间,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元江县公安局局长王玉华、政委周斌对案侦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钱洪峰立即组织刑侦大队、城区派出所及局机关值班备勤民警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一是加强对发案现场的走访调查,对周围知情人员逐一调查询问,掌握了解案发时的详细经过;二是组织刑侦技术民警对现场开展细致勘验工作,组织开展尸体检验,为案件定性和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三是组织警力加强县城区的巡逻防范,对街面可疑重点人员加强盘查,营造声势,震慑罪犯;四是调取现场视频监控资料,对摸排出的作案嫌疑人开展布控抓捕,加强对社会关系人员和可能藏身地点开展排查,力争及时抓捕嫌疑人归案;五是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4月30日10时40分许,案发不到一小时,犯罪嫌疑人胡某(男,19岁,元江县人)迫于警方压力,向正在执勤巡逻的民警投案自首。经调查审讯,元江县公安局及时查清了该案的事实经过。4月30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胡某及朋友六七人到酒吧内喝酒娱乐,在酒吧内胡某看见对面桌的杨某也在喝酒。几天前,两人在元江太阳城广场处因琐事发生口角纠纷,胡某动手殴打了杨某,两人结下了仇怨。胡某为了结两人之间的不愉快,拿上酒杯向杨某等人敬酒,因两人言语不和,又发生争吵。在此过程中,胡某从裤包内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跳刀连续捅向死者杨某的腹部、胸部等部位,将杨某捅倒在血泊中后,趁乱逃离现场,杨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元江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积极侦办中。 来源:玉溪新闻网 编辑:沈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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