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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查获一起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案
缴获不合格烟花爆竹48件

2014-01-23 10:16:50

  本网讯  近日,新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扬武派出所联合查获一起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案,缴获各类不合格烟花爆竹48件,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为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新平县公安局将于2013年12月24日至2014年2月14日组织公安民警、武装警察、消防官兵和民兵预备役开展武装巡逻和堵卡查缉工作。1月14日凌晨1时许,扬武派出所民警带领巡防队员巡逻时,发现一辆集装箱小货车行迹可疑,于是秘密跟踪观察。发现嫌疑车辆在集镇绕行一段时间后,在另一辆集装箱小货车旁停下,偷偷摸摸将一件件货物搬运到另一辆小货车上,民警和巡防队员立即上前盘查。经查看,车箱内全是烟花爆竹,且货主谭某某(男,39岁,湖南省邵东县人)提供不了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许可证。民警将车辆和烟花爆竹扣押,并将涉嫌非法运输、买卖危险物品的谭某某、吴某某、魏某某3人传唤至派出所讯问调查。同时,向县局治安大队领导汇报,治安大队立即组织精干民警赶赴扬武派出所开展调查。经查,违法嫌疑人谭某某于2014年1月13日18时许驾驶自己的云FTZ988集装箱小货车到江川县城一不知名仓库以4150元购买了5个品种48件烟花爆竹,装车后运至新平县扬武镇,途中邀约同乡吴某某、魏某某前往帮忙。1月14日凌晨1时10分,谭某某在新平县扬武镇街上找到买主方某某(男,36岁,新平县扬武镇人),正搬运烟花爆竹时被新平县公安局扬武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查看,谭某某运输的5个品种48件烟花爆竹均为不合格产品。

  目前,已扣押了不合格的烟花爆竹,并对谭某某以涉嫌买卖、运输危险物品受案调查。 (陈楠  陈有富)

编辑:李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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