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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在押人员饮食管理,保障在押人员饮食卫生安全,按照公安部《看守所“五化建设标准”》的要求,玉溪市看守所食堂建立了食品留样制度。 目前,玉溪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每餐、每样食品都由厨房工作人员负责留样,每样食品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的要求保证留样不少于100克,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取样后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避免污染。待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留样人。食品留样在密封好、贴好标签后,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保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一旦出现食物中毒等异常情况,确保事件发生后能及时、准确查找到原因,对症医治。同时为了确保在押人员食品安全,玉溪市看守所严把食品采购关和操作关,严格进货渠道,严禁采购变质、伪劣、过期食品;督促食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烹饪操作流程,加强食品烹调、餐具消毒、食品储藏等环节的卫生安全,及时发现并纠正伙食管理中存在的饮食卫生问题。 通过建立在押人员食品留样制度,加强在押人员食品卫生管理,充分保障了在押人员的饮食卫生及生命健康权。(曹峰) 来源:玉溪网 编辑:李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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