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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助理考试员培训考试工作完成

2014-05-20 09:32:11

  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管理,创新科目三考试模式,保障考试过程中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经过22天分13批培训,截至5月16日,交警支队圆满完成了对全市1317名机动车助理考试员的培训考试工作。

  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管理办法》和省交警总队相关规定,我省将建立助理考试员制度,主要由驾驶培训机构的教练员担任,负责本驾驶机构的长距离道路驾驶技能测试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评估工作。作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的重要安全监护人员,交警支队在对人员条件设定时,重点从年龄、资格、操作技能、法律意识、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虑,严格审查流程,保证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继4月21日举办第一批助理考试员师资培训班后,通过首批考试合格的35名来自各培训机构管理教学的领导、总教练和教练员代表们,陆续组织各培训机构开展选拔、培训,积极辅助、配合交警部门做好相关考试和发证工作,切实把好人员准入关和安全监护关。

  此次助理考试员培训考试主要分为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两个部分,由长期从事考试、宣传的业务民警负责讲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及驾驶技能等,教学结合,让教练员们全面系统地了解、掌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评判标准和具体要求等。为如实检验学习成果,考试过程坚持严格、公正、透明,内容由选择题和判断题组成,80分合格。据统计,在4月21日—5月16日组织的17场考试中,参考人员1317人,初考合格1257人,补考合格4人,缺考及不合格56人。交警支队将对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机动车助理考试员证。

  期间,副支队长何文奎实地查看了各场次培训考试情况,强调机动车助理考试员是推进科目三考试模式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培训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人员选拔条件上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确保将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教练员选拔到助理考试员的位置上;支队车管所要指派专人负责,有序推进,确保按质保量完成培训考试任务。(韩姣)

来源:玉溪网

编辑:李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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