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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新平交警大队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把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着力点放在影响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上,经新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县人民法院协商,在新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调解室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解法庭”,这一举措不仅方便了群众,还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为减少诉讼,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起到积极作用。 4月17日7时许,李某驾驶大型客车从新平大红山铜矿驶往戛洒镇昆钢生活区,当行至戛洒至大红山支线1公里加640米处时,与一辆同向行驶的面包车追尾后又与对向驶来的魏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造成魏某和车上另一乘客死亡,其余两人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违反交通法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新平交警大队充分发挥与县人民法院设立的“和解法庭”联动机制,于5月21日召集双方当事人、代理人进行调解。经过交警和法院工作人员两天的努力,最终几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达成协议,肇事责任方赔偿了费用。(韦韬 王俐) 来源:玉溪网 编辑:李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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