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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新举措铁拳治警

2015-08-10 16:41:13

  为全面落实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严防和惩治腐败,玉溪市公安局纪委在原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于2015年7月出台《玉溪市公安机关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机制》,从“年初承诺、季度报告、年中约谈和年底述廉述责”四个方面对各分县局和各部门的正、副职领导干部提出严格要求。

  《机制》首先强调了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三个层面。包括“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内容。

  同时,《机制》从“年初承诺、季度报告、年中约谈和年底述廉述责”四个方面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要求。

  年初承诺制。每年1月底前,分县局长、政委,市局各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向市局党委作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面承诺;分县局、市局各部门其他班子成员向市局纪委作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面承诺。今年截至7月30日,市局党委成员,各分县局、市局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已向市局党委和纪委作出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面承诺,共签承诺书177份。

  季度报告制。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分县局长、政委,市局各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和分县局、市局各部门其他班子成员分别向市局党委、纪委作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抓队伍、促工作、保稳定、反腐败“四位一体”工作推进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大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情况;关心和支持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情况;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情况等。

  年中约谈制。每年7月15日前,根据半年考核检查和日常掌握的情况,市局党委和纪委对部分承诺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位、工作有亮点、有特色和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队伍纪律作风涣散或发生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领导采取个别或集体约谈方式进行约谈。主要约谈7个方面内容:一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和各级公安机关相关实施意见、办法等党纪党规情况;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部“三项纪律”等警规警纪情况。三是对领导班子成员、本单位和分管部门民警、职工廉洁从警及本人家庭配偶、子女廉洁自律教育和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的情况。四是关心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五是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情况。六是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七是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警纪警风工作的意见、建议。

  年底述廉述责制。每年12月5日前,认真总结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撰写述廉述责报告报市局纪委,并确定3至5名分县局长、政委,6至10名市局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在全市公安工作会议或单独进行述廉述责。述廉述责内容主要包括9个方面:一是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二是执行政治纪律、规矩的情况。三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四是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五是维护党的纪律情况。六是加强对作风建设和警纪警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七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八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九是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净坊)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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