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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交警落实措施整治交通违法
杜绝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确保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

2015-11-11 16:37:17

  全市交警深入一线开展专项整治

  10月20日至30日,玉溪各县区交警部门先后开展了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重型货车野蛮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拉开了全市开展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十项措施统一整治行动的序幕。

  “师傅,驾驶车辆要系好安全带,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它能对你的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保护作用。”

  “师傅,你车子的牌照都被泥巴附起来了,出车前要把车牌擦干净,不然遮挡号牌是要被处罚的。”

  在现场,交警严格执法,文明提醒。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近日下发《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文件。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交管局和省交警总队的要求,紧紧围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这个工作重心,狠抓责任落实,就我市加强第四季度交通事故防控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根据《十项措施》要求,今年年底前,要通过严管高速公路通行秩序、严治重型货车野蛮驾驶行为、严查农村面包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违法行为、严密公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严格清理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严格清理重点企业隐患、严格清理重点道路隐患、严厉惩处危险驾驶犯罪行为、严肃曝光突出隐患问题、严格落实各级工作责任,确保年底实现重点道路行车秩序有效改观,隐患排查治理到位,重点车辆安全隐患及时“清零”,重点企业隐患得到有效整改,货车肇事及客车、面包车翻坠事故以及公路正面相撞事故明显减少,坚决杜绝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

  针对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修改完善的危险驾驶罪条款,《十项措施》特别指出,要紧抓《刑法修正案(九)》实施的关键点,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0月底前对公路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校车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宣讲活动,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押运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面对面宣传教育;11月抓住《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的典型案例开展集中曝光、警示社会活动,进一步提高重点驾驶人守法的自觉性;12月要紧抓“全国交通安全日”这个关键点,将主题宣传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安全教育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发动媒体和社会力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举报交通违法,倡导文明交通。

  为了提升影响力,形成全市严管、严治交通违法行为的氛围,达到整治效果,玉溪交警部门决定在全省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确定10月20日、11月30日为全市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10月30日、12月10日为全市重型货车野蛮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11月10日、12月20日为全市农村面包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货车载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11月20日、12月28日为“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等五类重点车辆隐患排查集中统一行动日。

  在10月30日前,玉溪交警支队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督部门,对存在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超过3条、违法计分超过12分的重点运输企业开展了上门督导;同时对公路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校车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了一次全覆盖《刑法修正案(九)》宣讲。

  为了强化责任落实,支队领导成立了督导组,到各挂钩联系县(区)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点任务、关键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办调度,确保《十项措施》落实到位。(交宣摄影报道)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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