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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共有1149辆交通违法车辆被强制解体报废
3月1日,在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停车场内,玉溪交警直属大队对1149辆因交通违法被依法暂扣或拖移,而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依法处理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依法强制解体报废。其中,小型汽车有26辆。
据民警介绍,近年来,玉溪交警直属大队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依法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管理,大力开展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毒驾、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整治行动。通过整治,玉溪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民警借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被暂扣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须自车辆被暂扣之日起15日内到违法行为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对逾期不处理的,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将进入强制解体报废程序。(通讯员 张龙斌 杨顺云摄影报道)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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