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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制度 全程监督 重点审计 严查责任
市公安局全力打造廉洁警队

2016-04-19 09:52:15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审计工作,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审计部门及市公安局局长朱家伟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抓早抓好、抓实抓细”的要求,玉溪市公安局纪委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在全省州市公安机关中率先推出公安机关审计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今年2月起,相继出台《玉溪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审计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称《意见》)、《玉溪市公安局信息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玉溪市公安局涉密项目采购操作程序规定》三个文件,使公安审计工作重点突出、制度更严、力度更大。

《意见》要求,凡是涉及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执法活动财物(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物、扣押款物、保证金等),以及有经济活动的部门都应进行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把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全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围。对所有部门和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5年内轮审一次,经济活动复杂、资金量大的重点部门及领导干部至少3年轮审一次。建立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装备采购项目预算和结算必审制度。加强审计工作的计划性,每年初提出审计计划,有步骤地按计划组织实施。审计工作无禁区,任何部门和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

《意见》明确,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是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为主线,切实抓好“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的审计监督;对重大建设项目,审计部门要掌握主动、提前介入、全程跟踪;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每年的审计对象由政工部门、纪委提出,报局党委批准后实施;全面加强执法活动财物审计,切实改进警务保障审计工作,促进公安机关理好财、管好物、用好权。

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数量多、资金量大、涉及面广,玉溪市公安局每年投入的信息化建设经费高达4000余万元,管好用好这笔资金是审计工作的“重头戏”。今年开始,玉溪市公安局首次就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出台具体的审计实施办法,把信息化建设项目中涉及的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畴。在新出台的《玉溪市公安局信息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中,强调市局纪委遵循“全程监督、重点审计”的原则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审计。“全程监督”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对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计”是指对由市局科信委、警务保障部门分别组织的项目论证、项目预算、招投标评审、合同签订执行及重大变更、项目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审计。

同时,玉溪市公安局规定:审计结果除涉密的内容外,都必须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以适当方式公开,各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审计情况通报会。审计结果将作为党委决策和干部考核、任免、奖惩、追责的重要依据。审计部门每年要定期向党委集中报告各部门整改情况;依托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建立对问题突出部门的集中约谈机制,强化警示效果,推动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由审计部门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对审计部门移送的违法违纪线索,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开展调查,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出台这些文件规定是为了改变以往公安审计工作制度不健全、部分单位和部门领导对审计工作不重视的局面,同时也让公安机关‘四项建设’在审计工作中扎实推进,落地生根。”玉溪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汤文龙说。

新出台的《玉溪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审计工作的意见(试行)》等三个文件强化了审计工作在公安队伍建设中的权威作用。《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审计工作汇报,县区级公安机关要确保有一名专职审计人员,审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公安机关的经费预算足额保障,为审计工作提供全面保障。    (净坊)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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