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醉驾入刑”自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酒后驾驶问题得到显著改观,酒驾醉驾得到有效遏制。五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法律实施前五年分别大幅下降。
酒驾是社会的公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2011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其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同年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实施。五年来,全国公检法机关紧密协作配合,保持对醉驾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了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
公安交管部门公布了“醉驾入刑”五年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我国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取得五个方面的明显成效。
酒驾醉驾得到有效遏制,城市效果尤为明显。五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47.4万起,我市共查处2163起,其中醉酒驾驶972起。在严格执法和持续宣传的共同作用下,酒驾醉驾查处数量呈现出逐年下降或相对平稳的趋势。
酒驾醉驾肇事数量大幅下降,特别是恶性事故。五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法律实施前五年分别下降18%、18.3%。
国民抵制酒驾醉驾的自觉性显著提升,形成“酒后拒驾”的共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联合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了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抵制酒驾醉驾意识的提升,“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
严格刚性执法,严惩酒驾违法无例外。公安机关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间断开展全国性、区域性整治,形成了常态化整治机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身份,只要触犯法律,一律依法查处,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树立了法律的权威,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有效增强了执法公信力。
坚持依法治理,实现良法善治。针对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公安机关首先坚持严格执法不动摇,再到凝聚起社会各界、媒体舆论的共识,特别是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立法机关的大力支持,实现“醉驾入刑”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形成了良法善治的大好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治理酒驾醉驾的成功实践,树立了法治中国的成功范例和法治样板。 (交宣)
编辑:李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