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公安 >> 新闻

交警部门集中整治酒驾醉驾
4月30日至5月31日,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52起(饮酒后驾驶45起、醉酒驾驶7起)

2016-06-08 16:24:06

01
严查酒驾

02
开展宣传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自4月30日至5月31日,玉溪市县两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坚持严查酒驾醉驾零容忍,严惩违法犯罪无例外。整治期间,共出动警力6085人次,组织执法小分队47个,设置检查点397个,检查机动车22828辆次,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7722起,其中,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52起(饮酒后驾驶45起、醉酒驾驶7起),无证驾驶787起,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明显。

整治行动中,各大队针对辖区违法行为发生和分布的规律特点,合理设置执勤卡点,科学调整勤务安排和警力部署,将所有执法设备、装备投入路面,对易出现酒驾的烧烤大排档、KTV、酒吧、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周边路段进行重点整治。在重点路段进行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交叉执法,对过往车辆进行认真细致的抽查。在检查车辆驾驶人是否涉嫌酒驾的同时,认真比对、核查驾驶人及车辆的相关证件、保险手续是否合法、齐全、有效。

各大队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对辖区“酒驾”规律特点的分析研判,通过落实“三个延伸”,有效提升“酒驾”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延伸整治时间。针对一些“酒驾”违法人避开统一行动集中整治,在时间安排上,突出中午1点至3点,晚上7点至10点两个酒后驾驶多发的时间节点,强化路面查控力度和密度,不给“酒驾”者可乘之机。二是延伸整治空间。针对城区“酒驾”相对减少的情况,在整治点段的设置上,逐渐向城郊结合部和农村道路延伸,不给整治留死角盲区。三是延伸整治重点。针对汽车“酒驾”明显减少的情况,在整治车型上,改变原来以整治汽车“酒驾”为主向摩托车、低挡机动车延伸,提高了整治成效。高速大队大风垭口检查站、研和服务区等执勤点每天24小时查处,并加大对元江、新平等少数民族县区酒驾的查处力度。

交警支队以“醉驾入刑”五周年为宣传契机,结合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制作了酒驾宣传海报、提示卡、承诺书、保证书、酒驾宣传桌签等26万份,派发到辖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饭店、KTV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中与商家、法人签订的《关于劝阻就餐顾客酒后驾车的承诺书》得到了大力支持,均表示做好员工教育,提示就餐饮酒的顾客酒后不能开车,或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通过传统和新兴媒体平台刊发宣传稿件、曝光酒驾事故案例,警示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酒驾,安全出行。

各大队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面对种种阻碍执法的行为,细化完善执法流程,完善应对措施,既彰显了法律尊严,树立了执法权威,又体现了文明规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支持。(交宣 文/图)

【打印】【关闭
主办:中共玉溪市委政法委员会
制作单位:玉溪网 滇ICP备100004706号